2004/09/26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数字音乐 MP3 数字内容 网络电视 PDA ADSL 宽带 社区 WLAN 电子书 GPRS
「贩卖盒子」的传统思维,其实与消费者心理对于「拥有的渴望」是息息相关的。我买了一套赛车电脑游戏回家,我就拥有了这套游戏。我买了一张音乐CD回家,我就拥有了这张CD。经营者贩卖盒子,消费者拥有盒子。也因此,经营者对于盒子里的东西其完整性是非常在意的。一张音乐CD有10首歌,10首歌的风格是统一的,顺序的安排是讲究的,连带影响到盒子包装与歌者造型打扮。
报纸,杂志,电影,游戏,课程,都是这样的。由于经营者费心的将硬件的部份包装,将内容编辑排序(Edit,Compose) ,因此让这整个物件有了收藏的价值与不可分割性,整个卖给消费者。
然而这样的内容制作逻辑在网络时代遭遇到空前的挑战。消费者指名要某张音乐CD里面的三首歌,其他的都不要(包含其他歌曲和盒子)。于是这三首歌的音乐档案在网络上到处流窜,任意被「分享」。
消费者对于「拥有」的感觉,已经缩小到以歌曲为单位,而不再以整张CD为单位。此种拥有的感觉是非常轻微的,因为这三首歌可以很容易取得,以致于拥有这三首音乐档案的人根本认为这没啥了不起。
如果某个知名歌手发表限量的音乐CD,特殊的包装加上全球只有生产百万张,将可能掀起支持者费尽心思想办法去收藏一张。即使歌曲本身会随著时间过去而不再流行,但这样的CD依然具有收藏价值。
然而数字内容因为具有无限复制,透过网络可大量传播的特性(即便是有版权保护的音乐或者电影,相较于传统的音乐CD与 电影DVD,依然有此特性),使得消费者的「拥有感」趋近于零。
目前在欧美地区创下销售佳绩的音乐下载,主要是以一首歌曲0.99美元的方式贩卖数字音乐。当然,这样的价格在欧美地区可谓便宜,音乐档也都受到版权保护。不过相信这样的销售模式很快会遇到瓶颈。
回想一下你是怎么处理家里面过期的音乐CD?在流行的当下所购买的音乐CD,总是随著流行退去而不再有机会被拿出来聆听。这样的音乐 CD没多久就堆积如山,留也不是,丢也不是。
换个情境,如果你付费购买了三个歌手总计10首音乐档案,日积月累,硬盘里面很快就会堆积几百首歌曲档案。当新的歌曲不断推出,旧的歌曲不再有机会被聆听时,你是打算删除它们,还是就放著不管?
换个方式问,如果你对于这些音乐档案并没有要收藏的意思(其实数位档案本身被收藏的价值并不高),那么是否一开始就没必要把音乐下载到电脑中?
且让笔者重新提醒一次数字内容的经营三要件:月费,社区,即时连线。想像一下网络上有某个地方,让你可以随意挑选想听的歌曲,听歌的时候并不会有任何的档案被下载到你的电脑中。
换言之,所有的歌曲是被储存在远端的电脑主机上,音乐播放的时候是即时传输给你,播放完毕时不会有任何档案残留在你的电脑中。这样的服务可能收取你每个月399 元台币,所有歌曲随便你听。
你永远有最新的歌曲可听,不用再购买音乐CD,也不用再去下载任何档案,更不用定期清理硬盘空间。台湾现在几乎每家都有ADSL宽带,电脑一开上网之后音乐就来,你是否拥有音乐档案,已经没有差别。
这就是即时联机的特色。摆脱「贩卖盒子」的想法,除了放弃贩卖整张的音乐CD外,最彻底的实践就是连贩卖档案的想法都抛弃。当带宽已经不是问题的时候,数字音乐随传即到,贩卖档案是没有意义的。
这样的例子也早已发生在其他数字内容上,例如影音节目。目前在台湾经营网络电视台的业者,早已经推出月费制的收费法,每月 250元台币,所有节目随便看,不限时间与次数。几乎每家业者都已获利。
观众不需要把节目下载到电脑,而是以影音串流(Video Streaming)的方式收看,看完后节目不会存留。固然是因为影音节目档案较大不适合下载,但其实电子书和数字音乐也都可以用这种方式经营。
消费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会需要把档案下载到电脑中,即需要把档案复制到随身装置上的时候,例如把音乐档案放到 MP3随身听里面,或者把电子书安装到 PDA中。
然而,当未来的随身装置都具有联机能力时,例如现在的 PDA几乎都可以上网(有的透过WLAN,有的透过GPRS),数字内容根本不再需要透过电脑下载后才复制到这些装置上。这些装置可以自己联机取得。
当数字内容随传即到,消费者等于是「拥有」这些内容。如果有人不能接受这种虚拟的拥有感怎么办?那么,音乐CD,书本,电影 DVD还是很适合这些人。只有这种传统的内容才能真正谈得上有收藏价值。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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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9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数字内容 社区 在线游戏 电子报 电子书
数字内容行业中,最早因应互联网的特性而停止「贩卖盒子」的,要算是电脑游戏业者了。早期的游戏业者生产并贩售所谓的「单机版」游戏,消费者买了纸盒装的游戏回家安装后,自己一个人玩。如前所述,要把那个盒子铺送到各个零售渠道上所费不赀。一套要价台币上千元的知名游戏,让身为消费主力的学生大喊吃不消,于是各种盗版的游戏光盘流窜于各大校园之间,同学们彼此「分享」。
电脑游戏进入在线游戏的时代之后,一张游戏光盘只卖49元,扣除通路以及包装成本,等于是把这张光盘送给消费者。消费者买回家安装后,支付游戏的联机费用(点数卡或者月费卡)才能玩。
从此盗版问题绝迹,游戏厂商经营模式变成免费送盒子。以前是卖完盒子就银货两讫,无法从同一个盒子再赚取消费者的钱。现在则是靠每个月源源不绝的月费收入来摊提研发成本,与消费者维持长期关系。
此外,在线游戏也非常符合笔者所说的数字内容行业经营三要件:月费,社区,即时联机。摆脱卖盒子的思维后进入月费制经营,透过社群凝聚力黏住玩家,即时联机克服消费者对于「拥有」的心理门槛。
还有其他成功例子。「总裁学苑」是由石滋宜博士创办,主要以提供企业经营知识的电子报为主,对每个订户(个人会员)收取年费2500 元,订户可从一万多篇文章中自由点选检索,其经营已逾四年。。
关于电子报到底能不能卖钱,其实历史上经过无数种尝试。一份传统的报纸可以收费,电子报怎么不行?但是尝试过的人都知道,付费的电子报真的很难卖,特别是卖「一份一份」的电子报。
若总裁学苑把旗下电子报通通标上定价,例如「六个标准差电子报」一份 100元,「典范领导电子报」一份 100元,依此类推,让消费者自己选择订哪些报。这种斤斤计较的订价法,相信不会有今日成绩。
此外,在台湾历史悠久的「IT Home 电脑报」也是鲜明的例子。这份前身为「PC Home 电脑报」的网络电子报,曾经因为免费订阅而一度冲上38万订户大关,却也因为开始收费而用户数大跌。
如果按照传统的报纸逻辑,「IT Home 电脑报」的计价方式应该是一天多少钱,就好像传统报纸,一天份的报纸十元。但是他最终采取了收取年费的作法。电子报保证每天都有,一年1500元。
「IT Home 电脑报」在2001年达扭亏。除年费收入外,广告收入也颇丰厚。这印证了笔者五年前的预期:电子报必须要收费,其广告版位才会有价值。因为用户付费看报,广告主才会认真看待这个媒体。
网络新闻不能卖钱吗?前人的经验告诉你,可以。2001年,台湾的联合新闻网推出付费的「联合知识库」服务。一年2000元,你可以查询台湾15年来的各式新闻资料,甚至包含新闻照片。
一般消费者可能不知道,一份报纸虽然是由多篇新闻集合而成,但是其实这些新闻的编排方式以及「为什么挑选这篇当作头条新闻」,是有其叙事逻辑的。因此「一份报纸」有其完整性,甚至不可分割性。
但是传统报纸内容上了网络,却必须要被分割。当消费者在「联合知识库」里查询15年内有关地震的新闻时,查询出来的每一篇文章都是独立于当年的那份报纸之外的。
对于这样的特性,你只能收取年费或月费。消费者要的是单篇的新闻,而不是购买整份的报纸(因为整份的报纸包含了消费者不要的部份)。经营者无法卖一整份的过期报纸给消费者。
在台湾最早切入付费电子杂志的,要算是城邦集团的「电子杂志发行网」。透过国外的电子杂志制作技术,将纸本的杂志整本数字化成档案后,让消费者付费下载透过阅读器(Reader)进行阅读。
这些电子杂志都是来自实体版本,你可以购买单本,也可以一次订阅半年。电子杂志可以做到全文搜索,加注备注等传统杂志做不到的功能。杂志种类不少,不过售价与实体的杂志比起来并没有便宜多少。
有趣的是,「电子杂志发行网」也贩卖过期杂志。因为是过期的所以单本比较便宜,不过这种作法对照前面所提到的思维就显得有点荒谬。因为贩卖「整本的」过期杂志,显然是传统的「贩卖盒子」思维。
传统纸本杂志有库存压力,当期如果没卖完,堆在仓库里占空间又浪费,因此会有「低价清仓」的想法。问题是电子杂志哪来的库存?既然没有库存,以低价来贩卖过期杂志的想法怎么看都很奇怪。
读者会需要过期杂志,很大的原因是为了取得该期杂志中某篇文章,因此硬逼读者把「整本」旧杂志买下来其实是令人抗拒的,尽管它较为便宜。电子旧杂志应该考虑的是,将内容拆开以数据库的型态贩售。
传统的内容经营者,由于长期以来依赖贩售硬件(纸张,光盘等)的模式在运作,从没想过将内容分割贩售(硬件有其不可分割性以及成本效益性),以至于在网络上贩卖数字内容时,还是延伸旧有思维。
以上的例子都告诉我们,数字内容的经营者必须摆脱卖「一盒一盒」或者卖「一份一份」的逻辑。任何一种数字内容的型态,不论是音乐,电影,电子书,在线教学等等,都必须开始考虑这种可能性。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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