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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之墙

归档 - 07月, 2004

漫谈数字音乐(五)差点就零圆的计划

2004/07/11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数字音乐

「零圆计划(IS Project,Indie Soundcheck Project)」是由一群台湾音乐创作者所发起的音乐创作计画,在2004年的夏天一口气推出两张音乐CD合辑作为本计划的首次成果。

十多位音乐创作者完成十六首歌,从创作,编曲,制作到录音,混音,后制作处理,所有的开销是「零圆」,所有的参与者完全不支领个人酬劳。而专辑销售盈馀,将存入鼓励独立音乐创作的专款帐户中。

这或许是音乐人的一种反动。长期以来唱片公司迎合大众口味的市场导向经营,许多创作者必须顾虑音乐是否通俗易懂,曲调是否容易琅琅上口。受到大众市场欢迎的作品,可能往往创作者自己很不满意。

这个计画,让参与的创作者完全不必顾虑唱片公司的想法,也不用管大众市场的反应,完全放手的去做出自己最满意的音乐。最后的专辑以每张 238元的价格销售,所有的歌曲都可以在网站上先行试听。

IS Project的专属网站:http://www.is-project.net

为什么要特别提到这计画?因为从这个计画中笔者预见了唱片工业即将面临的重大转型。事实上,当所有的内容(包含文字,声音,视频等)透过数字化管道销售时,都会造成原先行业体系重大变革。

首先让我们看看成本结构。这张专辑售价 238元较一般的音乐CD为低,并不代表品质比较不好。相反的可能是因为投入较少的宣传资源所以能将成本降低。

而 238元据推论应该有大半进了渠道商的口袋,以及硬件包装成本。剩下的部分原本应该用于支付参与其中的音乐创作者酬劳或者版税,则通通缴入专用的帐户,用于将来鼓励独立音乐创作之用。

想法一:若消费者果真如本计划所发想,是因为被好的音乐所吸引而购买,则最不该获得酬劳的人反而是渠道。因为消费者付的钱大半不是用于买音乐。

独立音乐创作者摆脱唱片公司宰制后,依然得面对高成本的渠道结构。实体渠道并非获取暴利,事实上渠道毛利往往不高。主因在于原本无形的音乐最后被包装成硬件,流通成本就是高,一点办法都没有。

想法二:消费者购买的是「好音乐」本身,还是「好音乐的收藏价值」?若是前者,消费者可以不需要购买这张专辑的硬件部分(包装盒,光盘等),若是后者,那么这张专辑的价值还必须把包装算进去。

这个计画当中笔者最欣赏的意念,就是「让好音乐自己说话」的想法。好音乐要怎么说话?除非你先听过。于是专辑上所有的音乐都可以在网站上面先试听,再决定要不要买。

以往的音乐创作者,必须仰赖唱片公司的庞大资金来维持一个工业体系的运作。从市场的企划方向开始,到音乐制作,宣传包装到上渠道,通通都是钱。创作者本身反而成了最受剥削的一群人。

「零圆计划」展示在眼前的,是「即将来临的未来」的半完成品。如果连音乐的生产都能以如此的低成本进行,那么谁还需要唱片公司?如果音乐可以透过低成本的数字管道销售,谁还需要唱片公司?

想像一下,某个独立的数字音乐销售网站上面贩卖了各式各样的音乐,作为一个新的「中间人」(Middle Man),因为缩短渠道的关系而能让音乐的售价比现在还低,更接近音乐内容本身的创作成本。

而因为所有的音乐都能够在线试听,所以音乐可以自己说话。这个销售平台将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非主流的音乐也能突然间大为流行。因为网络的传播特性,好东西向来是不寂寞的。

以数字化方式销售音乐,将可能解放现有的唱片工业。目前数字音乐在网络上四处传播,确实让唱片公司营收受损。但长期而言,唱片公司该害怕的是这种解放,因为这意味著权力的分散与移转。

如前所述,透过网络销售数字音乐这件事情要能成立,甚至形成规模,必须版权保护机制成熟运作,方能保护创作者获得合理报酬。唯有创作者才是整个销售过程中最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报酬的。

但吊诡的是,唱片公司极力主张的版权保护机制,将无法(也不应该)保护唱片公司的利益。因为当版权保护机制成形,数字销售机制成熟时,也将是唱片公司失去控制权力时。

因为,创作者将能够与消费者直接对话。这,才是数字音乐的真谛。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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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宇,数位之墙总编,资深电信/互联网/科技行业工作者。本文著作权为数位之墙所有,欢迎传阅。如欲用于商业用途请先来信取得授权,数位之墙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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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07月 11th, 2004 数字内容 没有评论

漫谈数字音乐(四)多元订价方式

2004/07/04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数字音乐 MP3 P2P 电子商务

音乐以数字化的档案型态在网络上销售,因为缩短渠道而造成销售成本的降低,让销售价格更贴近创作成本,将导致订价模式改变并带来更多元的消费型态。

网络先进詹宏志先生于2004年六月受访时曾提到,透过网络销售,从产品供应商到消费者间,只需经过电子商务业者(业者毛利约12.5%),再加上物流成本约为 10%,整体流通成本约 22.5%。

而透过传统渠道,从供应商到消费者间,有大盘商与店面,两者各要 20%至30%,使整体流通成本达 50%。两者相较,电子商务的价格竞争力来自于缩短渠道,换言之消费者可用更便宜的价格买到。

此处所述,尚是指有形商品的销售(例如音乐CD)。若互联网作为无形商品的销售渠道(例如音乐档案),可以节省的成本更加可观,因为包装、递送的费用全部被下载或在线聆听所取代。

由于价格降低以及包装型态的改变,发展出几种收费模式(以下的所有模式要成行,必须有个大前提,即被下载的音乐是有版权保护的,因而不会被随意复制和大量流传):

- 单曲下载:这是最常见的收费模式,一首歌多少钱。由于消费者口味不同,强要消费者购买整张音乐CD已经是被长久埋怨的项目。消费者现在有机会只选择自己想听的曲目。

曾有业者提供在线选歌,然后压制成音乐CD寄送给消费者的服务,消费者可以自由搭配曲目,甚至自选光盘封面。不过随著 MP3随身听等数字播放装置普及,消费者可能会比较喜爱档案下载的型态。

单曲下载同样的可以有困绑销售的促销手法。例如下载某歌手的单曲超过10首可以打折;或者甲歌手加上乙歌手的歌曲有特别优惠;或者前 100名下载者免费等等。

- 包月限量:单曲下载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对经营者来说,零零星星的购买会让收入不稳定,因此会衍生出包月制的收费模式。亦即月付固定金额,每个月可自由下载定量的歌曲数。

将单次的消费行为,转变为每个月常态性固定金额支出,这是音乐数位化销售之后最美妙的地方。例如,若音乐下载网站的用户当中,有三成的人都使用这种付费型态,经营者每个月都有保障的基本收入。

有无可能做到包月不限量下载?绝对有可能,只是消费者要支付多少的问题。经营者可进行市场细分,如 299元每月限量20首歌,2990元每月不限量等。有点像移动电话资费,消费者会选择习惯的消费方式。

在档案有版权保护的情况下固然可大量下载,但是无法复制散布仅能个人欣赏。 P2P平台经营者其收费方式即是包月不限量,却是违反著作权法才能如此低价。但此点却也显示出其与唱片公司存在合作空间。

- 付费广播:此种型态的数字音乐不会以档案型态储存在消费者电脑中。以即时的方式进行网络联机播放,听完了就没有了。此即所谓的串流媒体(Streaming Media )。

付费广播很像传统的广播电台,但是做法稍有不同。广播电台收听免费,因此收入全部来自广告。而网络广播电台可以收取月费,免除广告干扰,电脑一开音乐源源不绝而来。

另外一种付费广播的型态,则是将选择权交回消费者,比较像是在线点唱机,消费者联机后选择自己想听的曲目然后开始播放。收费方式可以是计次,计时,或者包月。例如每月 199元可以听 240小时等。

付费广播的部份,不少业者都开发自己的专属软件让消费者安装,如此可以做到让消费者选歌,编辑自己喜爱的曲目(自订的播放清单),付费机制等等。

下载型的数字音乐跟广播型的数字音乐相比较,因为消费者最后拥有了档案,所以收费理应较高。换言之,下载型的数字音乐还多了收藏与拥有的价值。

计次,计时,包月,限量不限量,是否有收藏价值,这几个定价因素再跟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交错,例如每月花费 300元在买音乐CD的人,与每月买10张CD的人,或者不太买CD但是听广播的人。

如此一来,经营者可以做出非常多的市场细分,而不是传统的一视同仁订价法。定价方式多元,还可以比较深入经营分众市场,让小众音乐也较容易面市。新人也可以不必再那么依赖大唱片公司的发行管道。

付费数字音乐市场在欧美已经起步,因为竞争者众多还一度落入价格竞争的情况。版权保护是让这一切讨论能成立的最主要原因,虽然盗版音乐绝对不会消失,但如果盗版变主流,将会搞垮一个创意工业。

网络扮演了新中间人的角色,让销售成本降低、让音乐的售价更贴近创作成本。让创作者获得合理报酬,相信每个人都同意,因为网际网路发展10年来已经给我们非常重大的教训:免费的东西,总是用不久。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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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宇,数位之墙总编,资深电信/互联网/科技行业工作者。本文著作权为数位之墙所有,欢迎传阅。如欲用于商业用途请先来信取得授权,数位之墙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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