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5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数字音乐 数字内容 电子商务 数码相机
实体商品(音乐CD)一旦改变成以无形商品(数字音乐)的型态销售后,生产者与销售渠道之间的买卖关系,会有如帽子戏法一样产生重大转变,因而让双方一时间都感到有点无法调适。现在的音乐创作者将音乐创作完毕后,将所有的素材送进制片厂进行音乐CD的压制,以及封面印刷等等工作,最后包装成为「成品」,送入仓库后,等著铺送到渠道上去贩卖。
此时,已经发生的费用就是所有工作人员的酬劳,以及付给制片厂和印刷厂等制作单位的费用,还有运送这堆成品的费用,以及进入仓库后发生的仓储成本。音乐创作者(或唱片公司)必须负担这些费用。
之后渠道商来跟音乐制作者购买这些成品,比如说买一万张,回去以后把这些音乐光盘的价钱提高一些,再卖给唱片行,最后消费者到唱片行购买音乐CD,所付的价钱就是光盘上的定价。
渠道商付给音乐创作者的钱,等于是帮音乐创作者支付掉了那些制片印刷和包装等成本。多出来的部份则是相关音乐创作者的酬劳,以及唱片公司的管销费用利润。
然而数字音乐的销售却不是这样。因为数字音乐不会有实体的成品,所以不会有渠道商来买「一万张」这样的事情。渠道商可能会来买「十首歌」,而这十首歌透过网站销售,可以卖给几万人。
然而,这十首歌却不必「压置光盘」以及「印刷封面」,也不必「放到仓库」,换言之,音乐制作者先期成本只有创作相关工作人员酬劳,成本之低远超过想像。
你觉得渠道商买这十首歌需要花多少钱?是不是只要能打平音乐创作者的创作酬劳即可?所以渠道商的销售模式会从「拿钱跟唱片公司进货」转变成「先销售音乐,之后再把所得利润与唱片公司分享」。
销售数字音乐的网站,在拿到这十首歌之后,把档案加上著作权保护机制,放到网站上让消费者付费购买。一首歌每被下载(或者在线聆听)一次,网站经营者就拆分销售利润给唱片公司或者音乐创作者。
换言之,数字音乐倒转了整个付款关系。原先因为音乐被放在光盘这个(成本很高的)硬件上,所以对于唱片公司和渠道商的资金都造成相当压力,渠道商必须先付款来购买商品。
而数字化的音乐却把那样的压力变得非常小,以致于可以等到网站经营者(渠道商)跟消费者收了钱,之后才付给唱片公司或者独立音乐创作者。
而如前所述,数字音乐的定价方式可能有所谓的计时制、计次制、包月制等等各种不同的变形。然而网站经营者只要跟音乐创作者谈好每首歌的利润要拆分多少即可,剩下的各种定价方式可由网站决定。
如此自由而免于压力的销售方式,不论是对消费者,音乐创作者,销售音乐的网站(渠道),都是非常理想的!数字音乐身为数字内容的一个重要分支,将会造成整个音乐行业的重大革命!
然而挣扎不是没有的,此即在电子商务都经常可以看到的渠道冲突。当音乐以数字化型态销售,以致于渠道成本降低,最终反应在歌曲售价降低时,传统渠道(例如唱片行)的音乐CD价格将无法与之竞争。
那么这些唱片行将何去何从?会不会就像数码相机的兴起导致传统相片冲印店逐渐消灭一样,终有一天唱片行会被淘汰?目前传统唱片行还是唱片公司主要销售管道,唱片公司能不管传统渠道的死活吗?
渠道冲突的考量,版权保护标准,消费者接受度,都使得数字音乐的普及推迟。但趋势是非常明显的,音乐行业走上数字化销售的路途将会使消费者,创作者与销售者三赢。这一天的到来将令人非常期待。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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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宇,数位之墙总编,资深电信/互联网/科技行业工作者。本文著作权为数位之墙所有,欢迎传阅。如欲用于商业用途请先来信取得授权,数位之墙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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