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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之墙

归档 - 01月, 2003

2003年台湾电信业与媒体业大汇流

2003/01/26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手机 ADSL 宽带 3G 视频电话 MOD 移动上网 电信业 互动电视

近日来台湾正为了中华电信即将开始经营MOD 业务(Multimedia On Demand),以及政府决定修法让现有的有线电视业者逐渐整并成四家而热闹非凡。

所谓的MOD ,就是用户可以向中华电信租用机上盒(Setop Box ),并连接上ADSL宽带网络后,透过遥控器即可在电视上选择自己想看的多媒体内容(电影,游戏等等),节目就会透过宽带线路传送到用户的机上盒中,在电视上播放。

这样的经营型态与有线电视不谋而合,只是有线电视台用来传送电视讯号的是同轴电缆线,而中华电信身为电话公司,所使用的是传统双绞线电话线路,辅以ADSL技术来传送节目内容。

如此一来,中华电信突然就从电信业者变成了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以中华电信数十年的经营,拥有全台湾丰富的带宽资源以及大量的用户,提供这样的服务难怪有线电视的系统台业者要感到紧张。

MOD 与一般有线电视不同的地方在于,用户可以与节目内容双向互动,有线电视的节目是一天24小时不停播放,而MOD 却可以自行选择想看的时间,想看的节目,然后节目才从系统传送下来。也因此其收费模式比有线电视复杂些,不少节目是以次计费(所谓的Pay Per View )。

使用ADSL技术能够传送品质多好的节目?笔者曾经以1.5M BPS的ADSL 在网络上收看宽带节目(透过电脑,浏览器,而非MOD 的机上盒),效果差就不用说了,联机还会受到Internet的品质不稳定而时断时续。

而MOD 则否,他使用的虽然也是ADSL技术,但透过中华电信的系统设定,用来传送节目的带宽至少达3M BPS,画质相当清晰,节目的传送与播放也相当流畅。

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也不是没有应对的法宝,多年以前不少业者就已经开始在实验互动电视的技术。这样的技术一样要求用户必须安装机上盒,系统业者一样必须升级有线电视线路成为双向的线路。这样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只等著台湾过时的法令松绑,很多业者马上就会动起来。

法令的松绑,让电话公司与有线电视公司相互在对方的领域彼此厮杀竞争,这是迟早的事情。在台湾也已经出现利用有线电视线路在经营电话业务的业者,消费者家中安装Cable Phone 即可利用有线电视线路打电话。

通讯业跨入媒体业,以及媒体业跨入通讯业,这件事情终于在2003年的台湾发生,而我们期待这件事情的发生至少已经有六年。

中华电信因为推出MOD 而与有线电视业者间彼此吵吵嚷嚷固然是媒体注目的焦点,但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在无线通讯的领域,这样的事情也在等著被引爆。引爆点将会是2003年台湾开始有业者正式推出3G服务。

众所周知,3G无线电话最大的卖点就是移动上网视频电话。两者都可以传送即时的影音资料到用户的手机上。如果说得具体一点,透过手机看即时新闻报导,或者是使用移动上网之后选择想看的影片,这都是可能的事情。

姑且不论消费者到底有没有在户外看电影的需求,当移动运营商开始提供这样的服务时,他算不算是无线电视台?

其实移动运营商变成广播电台的历史由来已久。现在的移动通讯业者多半有提供新闻服务,用户只要拨打指定的号码,就可以开始听新闻。移动运营商此时不正等于广播电台(Radio Station )?

而这样的服务推出也很久了,从没有人想过要以广播电视法来规范。而如果现在透过3G的技术可以传送视频节目,岂不等于是无线电视台(TV Station),那么需不需要以广播电视法令加以规范?

有线电视的发展经过相当的历史,生态体系与制度已经形成,例如节目的分级制度,成人节目必须锁码等等。而目前在网络上播放养眼的节目仍然在灰色地带(君不见中华电信公然的在网站上收费播放情色节目),更难保以后的3G业者透过手机传送情色节目。这些项目理所当然要纳入广播电视法规的规范中。

2003年的台湾通讯业和媒体业,将是非常关键也非常精采的一年。许多跨业间的合纵连横以及因之产生的新应用都会呈现在我们眼前,当然消费者将会是最大的受惠者!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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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宇,数位之墙总编,资深电信/互联网/科技行业工作者。本文著作权为数位之墙所有,欢迎传阅。如欲用于商业用途请先来信取得授权,数位之墙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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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01月 26th, 2003 网络媒体 没有评论

网络竞标,在台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3/01/19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电子商务 竞标 拍卖 手机 eBay

笔者先前曾专文探讨过eBay在美国的经营模式(参见「eBay来台湾做什么」一文),其经营之道令人大开眼界。但有趣的是,笔者从不认为网络竞标在台湾会取得类似美国的成功。因为到目前其条件在台湾都还不俱足。

电子商务必须回归最根本的文化问题来探讨,这是笔者一再强调电子商务是Local 商务的原因。

- 台湾人不爱仲介

首先,网络竞标的营收模式说穿了,乃是收取买卖的仲介佣金。拍卖 者可付费刊登商品广告让买家竞标。当然,价位从低到高都有,卖方自行决定。

台湾人从来就不爱仲介。这点很明显从房屋的买卖可以看出来,到目前还是很多人排斥房屋仲介公司。不想因为买卖而被中间人抽取佣金是个很大的因素。

如果你上竞标网站去卖掉一台价值2000元的二手CD Player ,却必须因此付100 元的费用,你的意愿如何?如果再告诉你,有个地方的效果更好,却不必付半毛钱,你又觉得如何?

- 台湾有个免费的地方可以很快卖掉你的商品

台湾有个很特殊的网络文化是欧美地区所没有的,此即各大学自有,并互相串接的BBS 站。

这些站点本来是无法以浏览器去拜访,但是现在已经有浏览器支持(如KKMan ),也有网站提供web 介面让人使用(如Openfind BBS),所以跟浏览一般网站差别不大。

BBS 本来就是二手货的集散地。以笔者买卖二手货的经验来说,透过 Openfind BBS张贴卖二手手机的广告,10分钟后电话就不断进来。与买家相约在台北火车站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两个小时内完成交易皆大欢喜。

这是因为台湾的BBS 本身有互相转文章的机制,笔者只要在一个地方发布广告,没多久全台湾各大学的BBS 站都会出现这则广告。而平日在BBS 上面活动的人本来就多,只要价格合理,销售速度非常快。

反观竞标,是一个长达10天的冗长过程。刊登者必须忍耐长达10天的竞标过程,而且10天后可能流标,还必须重来一次。再有耐心的卖家经过几次这样的折腾就放弃了。

- 在台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很容易

在网络上跟不认识的人做买卖,这是确保双方收到钱以及拿到货的最好方式(当然,请切记相约在人多的地点见面,双方有保障)。否则付款的人担心拿不到货,供货的人担心拿不到钱。

然而这却也不是竞标的问题,而是在网络上做这种个人对个人式的买卖,风险本来就高,即便是BBS 站上也可能暗藏骗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反而是最有保障的方式。

美国地大物博,买卖双方可能一个在东岸一个在西岸。所以当然无法以这种方式交易。台湾可不同,地挟人稠,相约见面买卖可容易了!

- 竞标购物不是台湾人的生活习惯

美国人买卖房子用竞标,跳蚤市场买卖用竞标,澳洲人买车子用竞标。竞标是西方人文化的一部分,深入日常生活。这些在网络兴起以前,就已经存在。网络不过是扩大其经济规模罢了。

买东西在台湾以竞标的方式进行,只有少数的场合,而非大部分人的生活经验。因此很多人搞不清楚「网络竞标」的原因,是因为根本弄不懂「竞标」本身。规则太复杂了!

以上几个是文化面的因素。这些因素会让网络竞标在台湾发展变得迟缓。当然,或许几大竞标网站的经营者并不同意这个论点,因为从网站的浏览人潮来看,去逛竞标站的人还真是高额成长。

但笔者必须明显指出一点,仔细观察台湾的竞标网站,很多商品在上面陈列,却没有人出价钱竞标,造成有行无市的现象。

这个意思是,卖东西的人多,买东西的人少。很多人上来只是看看,并不是真的想买。结果卖东西的人觉得网络拍卖没效果,这是很挫折的经验。几次之后就不想再尝试了。

那为什么买东西的人不出价?因为必须经过冗长的竞价过程才能知道结果谁得标,而再仔细观察,会发现很多人竞标的商品,到最后其实价格已经与原价差不多了。那不如直接到店面购买。

台湾eBay总经理罗志杰曾表示,eBay在全球各地都以维持50% 的成交率为目标,因为若成交率超过50% 表示卖家不足,低于50% 则是买家不足,目前台湾eBay网站的成交率则是超过10% 的,意思是每10个人在网站上卖东西,只有1个人成功卖掉。

笔者相信竞争对手的台湾雅虎奇摩竞标服务也是类似的情况。这两家不管喊得再大声,都不能否认成交率要从10% 拉抬到50% ,其过程绝对是艰辛的。

这个例子也再度说明了电子商务的地域特性。不是什么经营模式从美国搬回来就能成功,当中还有很多商业和文化议题要克服。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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