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15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MP3 电子报
(续上期)上期谈到了互联网之所以形成封闭架构是因为人性的关系,人性要求安全,所以互联网才会逐渐形成封闭架构。人类的另外两个特性,贪小便宜,以及分享,也是型塑未来互联网面貌的两大推手。简单的问一个问题:内容有价是个花了很久的时间才在人类社会建立的观念,但为什么这样的观念必须要长时间一再的教育普罗大众大家才能接受?是不是这样的观念本来就跟人类的习惯违背?互联网上面的免费以及分享文化,推究到最后莫不是这两大人性。
如果我们先不谈网络,即使以传统的媒介,书籍,杂志,报纸,录像带,音乐光盘等等,盗拷始终都是很大的问题。背后的内容经营者每年编列大量的预算在反制盗拷。前几天的新闻报导还指出,美国已经有唱面公司在音乐光盘上采用反盗拷的技术,消费者如果使用电脑盗拷,翻拷出来的那张光盘会有严重的杂音以致于不能聆听。
盗版与反盗版的技术也不断的互相拉锯。以往的盗版是有规模的大量复制,例如书籍或者音乐光盘,并透过地下管道销售。这种方式对于原先的内容经营者造成的伤害最大。最重要的是,翻版者以低成本从这样的行为中谋取暴利。
上面那种行为如果称为鲸吞,那么消费者透过网络互相「分享」内容的行为,可以称为蚕食。不管是透过电子邮件转寄好文章给朋友,透过某些特定网络「分享」MP3 音乐给其他人。这些个人的小量行为如果扩散到每个人,总体力量可能会大于前面那种有规模的翻拷者。也因此不断的有人在研发种种防治网络盗版的方法。
让我们先从内容的制作成本来探讨。以杂志为例,他卖的其实不是内容,而是「制作能力」。对读者以及市场的专业加上良好的文字,图形,以及集成两者在一个载体上的能力,是一本杂志的卖点。否则同样性质的杂志,销售状况怎么会有差别?「制作能力」是重点。电影和音乐也是同样的情形。
如果以此观点来看,我们问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以杂志为例,他的成本是「内容直接成本」+「编辑力」+「纸张印刷成本」+「递送成本」。那么如果透过网络递送这本杂志的所有内容,其价格应该如何计算?如果是透过网络传送这本杂志里面的某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价格又该如何计算?
换个角度看,一本杂志卖99元,如果你只想要里面的某篇文章,你认为你该付多少钱?在这种情况下,「编辑力」,「纸张印刷成本」,「递送成本」突然间对你都失去意义了。我们观察网络上的行为,其实很多时候我们所阅读以及「分享」给别人的只是单篇的文章。所以能够被计算的价格只剩下「单篇内容直接成本」。
「单篇内容直接成本」高昂吗?一篇1500字的文章稿费大约是2000多块钱,如果印刷量是两万本,那么摊在每本杂志上的这篇文章成本只有一毛钱而已。如果你为了取得这篇文章而去影印,那你还真是亏大了,因为你可能要付出2 块钱。
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把内容从载体上抽离出来,那么内容「什么也不是」。(某种程度来说,这是制作人员的骄傲,这代表他们的存在拉高了内容的价值)。也就是说,内容要收费,跟载体有绝对关系。说得极端些,消费者掏钱购买的对象,是载体。
如此网络内容的经营者又该要怎么跟阅听人收费才好?
互联网是个全新的载体,他承载的内容是否也是同样的成本结构,「内容直接成本」+「编辑力」+「递送成本」?如果依照我们前面的观点来看:
- 单篇文章的编辑力成本几乎为零,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电子报上(但如果一份电子报上有多篇文章且由很多人共同生产,则还是有成本)
- 「递送成本」就是上网的联机费用。如前所述,消费者付费的对象是载体,也就是说网络内容要有价值,消费者付费的对象就是网络载体,也就是网络联机费。
消费者每个月固定缴纳联机服务费,然后可以用很低的价格使用网络内容,这种模式就是有线电视台的模式。美国的有线电视服务是收取月租费,基本的频道内容随你看,一毛钱都不用付。换句话说有线电视「内容」已经绑在有线电视联机服务这个载体上一起收费了。
如果你要收看额外的频道内容,必须另外付费。这也表示某些内容是需要多花力气额外生产,所以要额外的加收费用。这样的收费模式,就是未来的半封闭型互联网的收费模式。
内容的直接生产者将内容销售给通讯行业(无线通讯/有线通讯公司)让通讯行业加以包装后连同联机费用一起贩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不会觉得他要为这些内容多花很多钱,因为这些内容在网络上的生产成本本来就低。
至于消费者得到这些内容之后互相分享的问题其实并不严重。因为不管消者怎么分享,收益者都是通讯行业。(转寄文章或者分享音乐总是要花联机费用)。这看起来会是未来形成半封闭架构的互联网最好的内容收费方案。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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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宇,数位之墙总编,资深电信/互联网/科技行业工作者。本文著作权为数位之墙所有,欢迎传阅。如欲用于商业用途请先来信取得授权,数位之墙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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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8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数字内容 社区 电子报
(续上期)互联网从学术研究领域走向商业化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注定了要走向半封闭架构的命运。虽然笔者于七年前在校园中使用Mosaic浏览器加上 CGI程式帮助学校老师做网站专案的时候,就已经隐约感觉到这件事情。但是自己体内崇尚自由开放的那股叛逆精神却下意识不太想承认。每次想到「将全球人链接在一起」所能形成的力量,以及背后所代表的全球融合的意义时总是很感动,总觉得自己一定能为这个新的领域做些什么。
与笔者同时投入互联网并且深耕到现在的人相当多,在网络股意气风发的时候,我们不断的探索。当网络短暂萧条时,我们互相取暖。在这当中却也有和笔者采取完全不同取向经营的,例如人文理想色彩浓厚的南方电子报。
至于笔者则是商业化道路的信徒,因为商业化既然是条不可避免的路,那么积极的寻找出经营规则会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且,无法商业化的东西很难降低使用成本(因为没有经济规模),其结果是使用人口会集中在社会金字塔的顶端,成为高收入者的玩具。这样又要如何让网络将每个人链接起来?我深信,网络之前人人平等。
商业化之前的互联网,是一群优秀份子的殿堂。能链接上网络的人都是研究人员,高等教育的学生,教授。这群人的素质相较于整体社会是比较整齐的,人格属性当然也呈现某些一致的基调。所以当时的互联网是一个能够自行运作得恰如其分的社区,它有自成一格的文化,礼仪和规范。没有商业化的洗礼,这个空间可能就会继续的保持其开放与独立。
然而商业化却把所谓的「一般人」,带进了这个空间。所谓的一般人就是各色各样的人,特别在目前网络普及率已经相当惊人的高的时候,网络可以等同于社会的缩影。当一般人成为互联网主角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商业化同时也把实体社会上的议题以及影响力带入了网际网络中,例如,政治力以及法律。
因为在网络上匿名可以做很多事情,于是人们要求安全要求认证。因为在网络上的谣言传播太快,于是人们要求网络言论不能免责。因为在网络上的著作容易被复制传播,于是人们要求发展无法被复制的方式以及内容的格式。因为网络上刷卡有著信用卡号码被窃取的风险,所以人们要求更偷懒的付款方式。
这最后造成了数字内容的高度被保护,每个人在网络上开始无法匿名,以及最后必须跟电信运营商打交道,因为你所有对于数字内容的消费通通都是透过话费帐单第送到你家里。最后,引起媒体,电信事业,网络行业的大集成。
如果把眼界从行业对行业的范围扩大到国与国的范围来看,为了公平,在往网络上做生意也要缴税。为了保护国家的贸易,从国外网站上购买的商品也要想办法课税,否则就是某些产品限制出口,要消费者只能跟当地代理商买。这些,让网络无国界的特性消失殆尽。
笔者虽然有点缅怀过去自由开放的互联网,但是也深深的知道,网际网络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是出于所有人的有意识的/无意识/下意识的选择。是所有的人要网络变成这个样子的。所有的出发点源头只有一个-为了安全。
「一般人」是需要保障的,他们高度的没有安全感。他们不像早期的网络用户,自律,共荣,而且觉得自己没什么可以损失的。「一般人」最后终究会把法律以及政治力伸入互联网的领域中,因为那样子可能是安全感的来源,因为他们至少在实体的世界看过那些力量如何展现。
于是,我们最后将面临的会是一个法律势力全面介入的互联网领域。当然,在那之前会有许多的挣扎,包含了隐私权议题,著作权议题,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利益如何均分的问题。而这个,就不是短时间内能看到结果的了。 (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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